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国家产业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布局
各地要围绕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因素,统筹推进国家产业园建设。2020年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健康养殖、现代种业产业园,鼓励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创建中药材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
二、创建条件
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明确的创建思路、目标任务、创建条件开展创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批准建设的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
(二)申请创建的产业园,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应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51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经评估与认定条件差距较大的,不得申请。
(三)各地要统筹考虑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建设的和2020年拟申请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
(四)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申请。
三、创建数额
(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各地开展创建的申报指标。原则上2018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0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按2个申报,7000亿元以下的省份按1个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1个申报指标。对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规范的省份扣减1个指标。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
(二)按照种业发展品种布局,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基础好的北京、河北、福建、新疆、西藏等省区,按确定品种增加申报1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三)为支持鼓励各省加强产业园建设,对于2019年安排省级财政自有资金建设产业园10亿元以上的省份,可申报3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2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安排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省份,可申报1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认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创建申报指标表见附件1。
四、创建程序
(一)各地要按照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经分管省领导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开展竞争性遴选,认真组织好创建方案、建设规划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采取书面审查备案和竞争性择优遴选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对产业园建设成效突出、建设体系完善、省级财政自有资金投入大的省份申报的部分产业园,经书面审查符合条件后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对部分产业园开展竞争性遴选,组织专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择优纳入拟批准创建名单。
(三)对拟批准创建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
五、支持方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
(一)对2018年批准创建但尚未通过评价认定的13个国家产业园,2020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认定后安排其余奖补资金。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二)对2019年及以后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3次安排奖补资金。批准创建后安排30%,通过中期评估后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中期评估工作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开展。
(三)对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的原则,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
六、材料报送
请各省以农财两部门正式文件将下列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纸质件3套、电子光盘1套),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一)申报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名单、创建方案、经县级政府审批的建设规划和产业园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本省产业园建设工作总结,包括省市县产业园建设情况、政策支持情况、2017—2020年省级财政自有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相关资金拨付文件,如不属实,将取消产业园创建资格。
(三)请有关省份组织2018年批准创建的21个产业园,按照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规模调整完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经省级农财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方案不需调整的可不报。
附件:1.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指标表
2.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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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指标表 |
省 份 |
申报名额 |
备 注 |
合 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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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2 |
含1个以蛋鸡和奶牛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
天津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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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2 |
含1个以谷子和杂粮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
山西省 |
1 |
|
内蒙古自治区 |
1 |
|
辽宁省 |
1 |
|
吉林省 |
1 |
|
黑龙江省 |
1 |
|
上海市 |
1 |
|
江苏省 |
2 |
|
浙江省 |
1 |
|
安徽省 |
1 |
|
福建省 |
2 |
含1个以水稻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
江西省 |
1 |
|
山东省 |
1 |
|
河南省 |
2 |
|
湖北省 |
1 |
|
湖南省 |
1 |
|
广东省 |
1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 |
|
海南省 |
1 |
|
重庆市 |
1 |
|
四川省 |
2 |
|
贵州省 |
1 |
|
云南省 |
1 |
|
西藏自治区 |
2 |
含1个以牦牛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
陕西省 |
1 |
|
甘肃省 |
1 |
|
青海省 |
1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 |
含1个以玉米种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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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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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 |
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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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园基本信息 |
产业园名称 |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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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园发展指标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值 |
备注 |
基本情况 |
农业总产值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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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园规划面积 |
亩 |
|
|
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
|
|
主导产业面积(种植业) |
|
|
主导产业一(名称: )产量 |
吨 |
|
|
主导产业二(名称: )产量 |
|
|
养殖面积 |
亩 |
|
|
其中:标准化养殖面积 |
|
|
主导产业 |
产业园总产值 |
万元 |
|
|
主导产业产值 |
|
|
其中:一产产值 |
|
|
二产产值 |
|
|
主导产业加工转化率 |
% |
|
|
科技支撑 |
良种覆盖率 |
% |
|
|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
|
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推广经费支出 |
万元 |
|
|
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设立研发平台 |
个 |
|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人 |
|
|
集约经营 |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 |
% |
|
|
入园参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企业 |
个 |
|
|
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 |
|
|
省级龙头企业 |
|
|
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合作社 |
|
|
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 |
|
|
绿色发展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面积 |
亩 |
|
|
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个数 |
个 |
|
|
畜禽粪便(或秸秆)综合处理率 |
% |
|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 |
|
|
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 |
|
|
园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比例 |
|
|
带动农民 |
带动就业人数 |
人 |
|
|
其中:二三产业就业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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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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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水平 |
财政投入 |
万元 |
|
|
金融机构对产业园的贷款余额 |
|
|
社会资本投入 |
|
|
注:表中填写数据应为2019年数据 |
产业园创建
负责人: |
|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