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为做好《意见》的有关解读工作,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张红宇司长专门对该文件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度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2016年,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亿人。在这个背景之下,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为此,最近几年中央出台了不少相关指导意见。2014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6年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着力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经营制度改革入手,一方面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着眼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实现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来解决“怎么种好地”的问题。今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对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深入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各类服务组织蓬勃兴起,数量超过115万,服务领域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个产业,涌现出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对于更好地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作用也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服务组织规模小实力弱、对普通农户带动力不强,特别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最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都要求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了培育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具体要求。落实中央要求,顺应实践需要,前不久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农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立足解决小农生产和规模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围绕农村农民所需所盼,对政府相关部门如何指导各类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提出了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意见》提出以坚持市场导向、服务农业农民、创新发展方式、注重服务质量为原则,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意见》印发以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大家普遍反映,这个文件着眼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当期和长远目标,系统规划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未来方向和架构,将有力推动我国现代农业的进程。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任务|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个崭新的概念,覆盖从田间到餐桌整个农业全产业链条。应该讲,农业生产性服务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我们从公益性的服务组织来讲,包括农业技术推广,已经涵盖了很多重要的方面。但最近几年,随着现代农业的推进,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服务要求越来越高,或者说要求的事项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农业部联合发改委和财政部,围绕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制定下发了这么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基本梳理了大约7个方面的相关内容。这些方面从生产环节的第一环节开始到末端环节,比如,首先我们遇到的是农业生产的市场信息问题;二是在生产过程中有生产资料的供给问题;在生产过程中还有个生产技术特别是绿色技术的服务问题;生产完了以后,作物秸秆包括动物粪便的处理,农业资源性包括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的问题也是个崭新的话题。在这个过程中,农业机械化这些年的发展方兴未艾,农业机械的使用,包括维护问题,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产后加工环节,特别是初加工环节,也提出了很多相关的服务要求。在加工完以后,又面临农产品怎么卖得出去的问题。所以从田间到餐桌,农业生产性服务涵盖全过程,应该成为一种独立的产业概念。
具体到相关内容的阐释,关于农业市场信息服务,最近这些年来,信息服务非常重要。前些年农产品时不时出现多的多,少的少,不多不少很难找的现象。这些年这种现象已经很少了,就是因为我们政府包括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在市场信息提供方面已经找到了一些有效办法。所以在文件中再次聚焦市场信息,包括产业发展大的走势,价格走势,包括结构调整。普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更关注这些问题。所以怎么样在这些方面发挥多元化服务组织的作用,这是文件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其二,市场信息有了,生产资料怎么满足?包括良种、化肥、农药的提供,过去是讲单一的化肥农药,现在叫测土配方,这些生产资料的供给、种苗、种畜怎么样满足普通农户的需要,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这是我们需要解决的第二个大的问题。其三,文件特别强调在生产过程中注重绿色发展。因为从投入的角度来讲,从生产过程这个角度来讲,包括产后、深耕深松、测土配方,不能再像过去一味地增加投入,只追求产量。我们追求的是品质,追求的是绿色发展,所以生产技术要聚焦绿色发展。其四,农业发展到今天,环境保护、废弃物的处理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我们原来叫无害化处理,现在叫资源化利用。怎么样有效地处理好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问题,也摆在了我们面前。所以,聚焦这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其五,农业生产发展到今天,靠简单的劳动力支出绝对不是现代农业的标志,现代农业有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机械化、装备化,包括设施化。农业机械的使用,包括维护问题,是普通农户和广大新型经营主体提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现在从农业机械发展的角度来看,怎么样从粮棉油大宗农产品向经济作物延伸,从大片作物向特色作物延伸,包括我们现在讲丘陵地区、山区,包括南方水网地区小型农业机械的发展,也摆在了我们面前。所以农机作业包括维修服务,成为了实践中提出的很重要的迫切问题。其六,农产品生产出来了,会面临初加工的问题。比如说简单的玉米、小麦收了以后,把它做成面粉,把稻谷做成大米,这些初加工环节,特别是储藏环节、运输环节,包括冷链设施的运用,实践中都提出了很多要求。最后,中国的农民现在生产能力是非常强的,但是卖得出去卖不出去东西,农民就比较难了。在这个问题上,怎么样帮助农民营销,或者说我们搭建相关的平台,让农民生产的东西能够货畅其流,市场营销服务相对生产环节来讲更为迫切。我经常下乡调研,农民遇到的很多问题是怎么样把东西卖出去,怎么样把东西卖出好价钱,怎么样让好东西卖出好价钱,这需要我们政府包括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帮助解决。所以,这个文件应该讲是聚焦了从田间到餐桌,尽量涵盖全部生产环节的相关服务内容。
|生产性服务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主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有两个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词是结构调整,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关键词是动能培养。结构调整也罢、动能培养也罢,是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必然阶段,也是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结构调整调什么?加减乘除要一起做。所谓加法,就是加我们最需要的农产品,包括优质农产品、高端农产品,这方面还有欠缺。所谓减法,减的是低端的农产品产量,包括产出能力需不需要减,比如玉米产出。减玉米,增大豆,这是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所谓乘法,就是一、二、三产业要融合发展,这不仅是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所谓除法,就是实现绿色发展,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而且这种效益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还要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所以结构调整很重要,加减乘除要一起做。新动能也很重要,新动能产生于新产业、新业态。观光旅游休闲是新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新产业,“互联网+”是新产业,包括我们讲的生产性服务业也是新产业。去年“互联网+”,农村电商实现营业额已经达到了8945亿,相当于去年农业增加值6.37万亿的14%,解决了2000万人的就业问题。这2000万人的就业背后就有服务业问题。观光旅游休闲产业,去年吸纳了672万人的就业,创造的增加值达到了5700亿,相当于6.37万亿农业增加值的8.9%。即便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2015年增加值达到了2050亿。这些新业态的培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下,服务业发展到今天,确确实实已经有了一个很新的局面,但是相对于发展来讲,相对于要求来讲,还是滞后的。怎么样使生产性服务业解决数以亿计的普通农户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有所作为。在推进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多元化的服务组织,解决农民从田间到餐桌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营销服务,至关重要。这本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也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要求。
|广大农户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日益紧迫|
出台这个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为普通农户服务的。今年5月,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相关的政策要着眼于新型经营主体,更要着眼于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要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中国的农户数2.6亿,其中2.3亿叫承包农户,还有3000万牧民、渔民、林农。这2.6亿农户是我们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这个群体。所以在这个文件的制发过程中,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相关内容、工作要求都聚焦服务普通农户。比如说在指导思想上就明确讲到,要通过生产性服务业,把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在四条原则里专门有一条叫服务农业与农民,在七个服务领域都讲到了对普通农民应该有些什么样的作为。所以,帮助好普通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是各项政策的出发点,也是这个文件制发的出发点。下一步,我们还要在文件的贯彻落实中特别强调对普通农户的扶持。换句话说,现代农业不能落下普通农户,要让普通农户有获得感、参与感、提升感,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农业生产托管的必要性|
农业生产托管是实践中提出的迫切要求。我们很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规模经营,解决的是“谁来种地”的问题。但是还有很多的农民自己还有能力、还有意愿耕种土地,并没有将自己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流转给第三方。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劳动力,但是又不愿意流转土地,希望获得从种到收全过程的服务,这就是全托管。另一种是有劳动力但又不能完成全部生产作业的,希望把耕种防收等主要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服务组织,这就形成了服务的需求。这种需求大了,服务的规模经营就形成了。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促进服务规模经营的形成,解决的是“地怎样种好”的问题。它表现出来几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解决农业的老龄化、兼业化问题。分工分业提升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最合适的人干最合适的工作,避免了兼业化现象、避免了老龄化现象。
第二,解决了整个环节的集约化经营问题,成本得到了相应的降低。服务组织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采用先进耕作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的作业能力,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第三,解决农业绿色发展问题,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装备先进,推广应用绿色高效技术能力强,可以有效帮助和带动传统的普通农户,助力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总之,现代农业要求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土地流转可以形成规模经营,服务规模扩张也可以形成规模效应,这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两种有效路径。
|规模化与土地有序流转|
提升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解决现在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问题。我们一直都在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是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土地经营权流转还是发展有序的,到去年年底,中国2.3亿承包农户已经流转了4.79亿亩承包地的经营权,占整个二轮承包面积的35.1%;有接近7千万的农户把他的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出来。这种转移土地经营权的结果就形成了规模经营的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土地的零碎化,包括解决兼业农民和老龄化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机械化大发展、通过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解决不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问题。比如刚才讲到的农业生产托管,就是一种很好的形式。所以,这两个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不流转土地,通过服务的规模化,也可以解决农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如何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生产性服务业文件下发以后,也有相关的落实问题。
第一,认识上要高度重视。我们过去没有把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但是现在服务业发展越来越快,必然会形成一个独立的产业。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情况下,老龄化问题在地方确实凸显了。所以,在认识层面把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一个战略性产业来抓,作为一个独立性产业来抓,摆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
第二,搭建一个好的平台。所谓好的平台,信息服务要有好的平台,技术服务也有好的平台。比如四川的农业共营制,江苏的联耕联种,包括各个地方的交易市场,特别是服务中心,就是很好的平台。这个平台是政府的事。
第三,需要政策扶持。尽管讲生产性服务业是市场化的、竞争性的,但市场化、竞争性也需要政府拉一把、帮一把。比如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扶持,有没有相关的补贴政策问题,把基础设施搞好了以后,有没有管护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政策怎么样,补贴政策怎么样,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怎么样?包括保险问题也很重要。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分别是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市场营销、人才培养,都是着眼于面向新型经营主体、面向普通农户,也面向生产性服务组织。这些方面搞好了,这个文件要落到实处就有了保障。
本文摘编自农业部就《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的发布会,张红宇司长答记者问。
整理人:宁波大学 王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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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我国相当长时期内,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同时,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历史任务。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以承包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适合我国国情农情,具有持久生命力。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减少、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普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许多新问题,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普通农户在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有助于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让农户根据自身状况和需求,选择服务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既满足农户参与生产、从事家庭经营的愿望,又通过统一服务连接千家万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形成服务型规模经营,也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助于丰富农业规模经营形式,让广大家庭经营农户充分参与和分享规模经营收益。
(三)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的作业能力和分工分业专业化服务的效率,有效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和生产作业成本,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农产品品质,有助于实现农业节本增产增效,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服务组织以市场化方式将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实现农户生产与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总体要求
(五)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六)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生产性服务业优化配置,促进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政府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服务农业农民。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着力解决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普通农户依靠自己力量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让农户充分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创新发展方式。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发展方式。推动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领域,不断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
注重服务质量。将质量要求贯穿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全过程,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生产经营主体的要求,严格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七)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
三、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着眼满足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需要,立足服务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
(八)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围绕农户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健全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服务体系,用市场信息引导农户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增强价格信息的及时性和农民的可及性。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形势研判,组织专家解读市场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及时预警市场运行风险,帮助农民识假辨假,防止生产盲目跟风和市场过度炒作。支持服务组织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提高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
(九)农资供应服务。支持服务组织与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合作,在良种研发、展示示范、集中育秧(苗)、标准化供种、用种技术指导等环节向农民和生产者提供全程服务。开发种子供求信息和品种评价、销售网点布局等信息在内的手机客户端,为农民科学选种、正确购种提供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开展种子种苗、畜种及水产苗种的保存、运输等物流服务。发展兽药、农药和肥料连锁经营、区域性集中配送等供应模式,方便农民购买。支持服务组织发展青贮饲草料收贮,积极推广优质饲草料收集、精准配方和配送服务。引导服务组织入驻渔港,发展冰、水、油、电等生产补给服务以及冷库、水产品运销等配套服务。
(十)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开展绿色高效技术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开展深翻、深松、秸秆还田等田间作业服务,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指导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新技术,推进肥料统供统施服务,加快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产品、高效低风险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以及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有机融合。鼓励动物防疫服务组织、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积极提供专业化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十一)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鼓励大中城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在养殖密集区推广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残膜捡拾、加工机械、残膜分离等技术和装备研发,积极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推广秸秆青(黄)贮、秸秆膨化、裹包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一批生物质供热供汽、颗粒燃料、食用菌等可市场化运行的经营主体,促进秸秆资源循环利用。
(十二)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推进农机服务领域从粮棉油糖作物向特色作物、养殖业生产配套拓展,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经济便捷、专业高效的农机服务新局面。鼓励服务主体利用全国“农机直通车”信息平台提高跨区作业服务效率,加快推广应用基于北斗系统的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技术。鼓励开展农机融资(金融)租赁业务。打造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以农机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企业“三包”服务网点为重点,推动专业维修网点转型升级。在适宜地区支持农机服务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集中育秧、集中烘干、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在粮棉油糖作物主产区,依托农机服务主体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田间服务。
(十三)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服务组织发展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体系建设,支持常温贮藏、机械冷藏、气调贮藏、减压贮藏等多种贮藏保鲜设施集中连片建设。支持服务组织加强贮藏保鲜技术培训,鼓励“一库多用”。因地制宜推广热风干燥、微波干燥及联合干燥等技术和设备,加大对燃煤烘干设施节能减排除尘技术的改造力度。在适宜地区鼓励推广高效节能环保的太阳能干燥、热泵干燥技术和装备,建设区域性智能化大型烘干中心。按照离产业园区近、离农产品交易中心近、离交通主干道近、离电源近的原则,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集成农产品储藏、烘干、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粮油烘储中心、果菜茶加工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初加工“一条龙”服务。
(十四)农产品营销服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提供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信息服务、标准化交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利用农业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鼓励具有资质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互认,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准确、快捷的检测服务。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供追溯服务,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主体注册、信息采集、产品赋码、扫码交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业务。
四、大力培育服务组织
(十五)培育多元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
(十六)推动服务主体联合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鼓励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与服务主体深度合作。
五、不断创新服务方式
(十七)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积极推行专项服务“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专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搭建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集成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不断提升综合服务的集约化水平。
(十八)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是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形成的“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采取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加大支持推进力度。
(十九)探索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服务功能从农业技术服务向农业公共服务拓展,强化公益性职能履行,加强对市场化农技推广主体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派驻人员、挂职帮扶、共建载体、联合办公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探索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的新机制。健全农技推广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农技推广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和公共服务质量效果的考评,建立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的激励机制。构建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市场化主体、乡土人才、返乡下乡人员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的农技推广服务联盟,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无缝链接。支持有资质的市场化主体从事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六、加强指导服务
(二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带动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举措,作为推进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领域,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督导和调研。要明确指导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作牵头部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考核,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分行业分领域树立一批典型,营造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汇集各类农业重要基础性信息系统,为农户和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生产状况、市场供求走势、资源环境变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服务组织资信等信息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益农信息社建设,共用共享农村各类经营网点资源,就近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等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涉农服务事项“进一个门、办样样事”。
(二十二)引导服务规范发展。要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该放给市场的要放给市场,培育服务市场、扶持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不断优化工作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服务环节,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过程监督管理,引导服务主体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建立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机制,有效维护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农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农业服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十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发展。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加强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贮藏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对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投资。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着力解决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鼓励各地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易灾地区建设饲草料储备设施,提高饲草料利用效率。落实农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和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快解决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库棚、维修间、烘干间“用地难”问题。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真正发挥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
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