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07 | 来源: 网络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1、8332钢架大棚连片基地建设。建设钢架大棚,棚体8米宽、棚高3.2米以上、肩高1.8米以上,热镀锌钢管、管径32mm以上,管间距80cm、含5纵管四夹槽、外层无滴膜。
2、钢架避雨设施连片基地建设:以壁厚2mm的 6分管钢架为支柱(或水泥柱),管径25mm热镀锌钢管为主拱,拱间管间距80cm,6米开间的钢架避雨设施。
3、6米标准钢架大棚基地建设。建设标准钢架大棚,棚体宽6米、棚高2.5米以上,热镀锌钢管、管径25mm以上,管间距80cm,有门及棚内支撑框架。
4、连幢钢架大棚连片基地建设。圆拱型、热镀锌低碳钢材骨架, 跨度8米,拱杆间距1米,4米一支柱和支撑杆,肩高(天沟高度)3米,顶高约4.8米;外遮阳高度约5.5米,拱管采用Ф32×1.5mm热镀锌圆管,配套外遮阳、通风、降温系统。
5、玻璃温室建设。建设标准为钢结构,肩高4米以上,8米开间,立柱120×80×4㎜热镀锌方管,配套内外遮阳、升(降)温通风系统。
6、防鸟网基地建设。水泥立柱高4米,间隔5米左右,水泥柱间以钢丝横向相连,上面覆盖聚乙烯单丝防鸟网,网眼3*3cm(其中樱桃为2*2cm)。
7、食用菌设施建设
(1)智能工厂化菇房建设:菇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墙体、地面应用保温材料建设,配备自动控温、通风、照明等系统,配备生产床架,配套建设生产管理用房及其它必备的生产附属设施。
(2)砖结构菇房建设:菇房占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生产床架,配套建设生产管理用房及其它必备的生产附属设施
8、连片茶园防霜设施基地建设。水泥或热镀锌钢架柱高2.0米,株距4米,行距6米,立柱间以钢丝绳相连,上面覆盖75号黑色遮阳网,并配备电动外遮阳系统(电动收放机、配电系统、基础);或配备防霜扇设施,须按国际标准建设。
9、生态养殖
(1)林禽立体养殖建设:大棚根据地势建造,以东南或西南走向为宜。大棚棚长30m-50m,宽度6m-8m。顶高3.2m,双肩高1.2m-1.5m,倾角大于80度,拱间距0.75m,立柱间距3m。大棚主体须采用热镀锌钢管,钢管标准:Ф≥32mm,壁厚不小于2.0mm。薄膜采用聚乙烯、醋酸乙烯等塑料薄膜,厚度不少于0.06mm,同时配备遮阳网和保温层。照明、饮水等设施安装到位。配套建设饲料房、消毒、检验检测、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2)发酵床养殖建设:建设半钟楼式钢架卷膜大棚,高拱高点3.8m-4.2m,低拱高点3.2m-3.6m,双肩高1.8m,倾角大于80度。拱间距0.75m,立柱间距3m。双肩之间留有60cm通气道,安装两头摇杆控制群膜。配套建设饲料房、消毒、检验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10、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1)标准化猪场:按省标准化生态养殖场要求设计,新建规模占地总面积50亩以上,年出栏达万头以上,砖瓦或轻钢大棚猪舍8000平方米以上。后备母猪舍、哺乳母猪舍、保育猪舍、生长肥育猪舍及食槽、饮水、通风、降温等设施设备配套完善,配套建设饲料房、消毒、检验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病猪隔离等设施。
(2)标准化肉禽(鸡、鸭、鸽)场:按省标准化生态养殖场要求设计,新建规模占地总面积100亩以上,肉禽年出栏达到50万羽以上,禽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饲料房、消毒、检验检测、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3)全自动一体化蛋鸡场:按省标准化生态养殖场要求设计建设,占地规模50亩以上,饲养规模达10万只以上的全自动一体化蛋鸡场,鸡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含直立式专用笼具设备,全自动饲料传送设施,全自动鸡粪传送设施,全自动鸡蛋传送设施,全自动换气设施,监控设施等,配套建设专用蛋库。
11、雨污、干湿分离和堆粪还田模式 。
通过改建,规模化养殖场区达到“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封闭排污沟、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暗沟污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场区净道、污道设置合理。通过畜禽生产粪污处理工程化(沼气工程或有机肥生产配套)、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发酵床养殖等不同模式,对场区进行设施设备改造、更新,并对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考核验收表》标准,得分达到80分以上。
12、设施渔业基地“三机一房”设施配套建设。配套微孔增氧机或机械增氧机(含投饵机)及看管房,原则上每50亩配套建设看管房1幢,面积50平方米以上。
13、水产设施大棚建设。鱼类越冬设施大棚建设,大棚以连幢钢架大棚或彩钢瓦结构,棚内配套养殖池、进排水、增氧、水质监控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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