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亩产吨粮县”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06 | 来源: 网络
一、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地方政府重视粮食生产,有完善的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和切实可行的“亩产吨粮县”创建方案,对高产稳产粮食规模化生产基地实行保护,对全县粮食产业发展制约因素分析透彻、应对措施针对性强。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有力。  
二、物质装备条件先进。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农田面积比重分别达到80%以上、75%以上,或近两年每年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近两年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近两年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或达到80%以上;机插秧推广比例近两年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60%以上;小麦机播比例近两年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50%以上。  
三、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县(市、区)、乡(镇)有相应的粮食生产技术指导人员,县级建有100亩以上稳定的粮食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展示示范基地,乡(镇)建有粮食高产攻关田、示范方。  
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较快。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不同类型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较快。专业化服务组织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近两年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或达到60%,主要粮食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近两年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或达到60%以上。  
五、综合生产能力较强。夏粮中最主要粮食作物和秋粮中最主要粮食作物全县(市、区)平均单产之和连续2年稳定在1000公斤以上,粮食总产5亿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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