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2 |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一)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重点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做好生猪稳产保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支持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海淡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建设粮食和油料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和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引导发展优势特色种苗生产,建设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8号)规定,各地可统筹安排省级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猪规
模养殖场(户)落实贷款贴息等政策,具体贴息比例和政策实施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二)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发展预制菜等新型加工业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打造“4+13+N”农业全产业链体系,以强链、补链、延链为重点,培育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绿色果蔬等 4 条省重点链,水稻、生猪、淡水鱼、食用菌等 13 条省细分链。
(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做大做强做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拓展功能、创新业态,做好“土特产”文章,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并向全产业链服务延伸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打造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业品牌,省级对符合条件的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奖补。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休闲农业精品,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围绕种养类等各类鲜活农产品,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支持农业数字化建设,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数字化省级基地建设,具体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四)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支持农业跨境合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鼓励建设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生产加工物流基地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农业,开展农产品境外营销、注册认证。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组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鼓励各地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及成员培训等。
(二)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助企纾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资金池。
(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财税代理、
运营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三、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一)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继续支持2020年立项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和2022年立项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对通过年度绩效监控的按标准予以奖补。2023 年继续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省级采取项目法立项,申报和实施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发文。
(二)支持其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加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各类生产、加工和三产融合园区(聚集区、集中区、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建设。

四、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按照《2021-2023 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 号)文件等要求,对纳入我省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进行补贴。各地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机购置实际,统筹安排使用上级和本级资金,有序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切实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农机购置直接累加补贴。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