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0 | 来源: 浙江农业信息网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精神,加快推动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家特色小吃,是指由历史传承、凝聚物质文化及社会生活风貌特质、具有特定口味风格的农家小吃美食。发展农家特色小吃产业,是实现农产品转化升值的重要路径,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乡愁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助推精准扶贫和农民就业、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民需、改善民生、扩大消费,提升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布局,加大扶持力度,为加快推进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服务“三农”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美好生活需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布局,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行业品牌,加强传承创新,促进产业联动,推动农家特色小吃产业经营规范化、工艺标准化、主体组织化、产品品牌化建设,助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浙江篇章。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农家特色小吃产业生产经营主体5万个、从业人员50万人,年销售额突破500亿元。重点挖掘、培育、提升100个代表性农家特色小吃,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品质上乘、富有内涵、市场认可的典型,带动我省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大提升、大发展。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推广力度,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农家特色小吃的营销策划,大力开展农家特色小吃展示展销、专题推介活动,加大营销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知名度。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有效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与经销商对接,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新零售企业合作,不断挖掘市场潜力。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风景区等地开店设点,推动农家特色小吃产业与农业休闲旅游业有机融合,促进向旅游地产品转化。创造条件建设农家特色小吃街区,集展示和销售于一体,扩大产品销售。
(二)加强主体培育,提升经营能力。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积极利用农业、餐饮等培训教育资源,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学习生产技术、操作工艺、经营管理等知识。争取将职业农民培训、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向农家特色小吃生产经营主体延伸,培养一批综合管理型、工匠型、领军型人才。适时组织职业技能大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动参与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加强农家特色小吃制作大师、名师、高级技师、技工的培养。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转变经营方式,加强横向联合合作,采取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线上线下融合等形式,开展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实现由小规模作坊式经营向规模化企业化经营发展。
(三)挖掘文化内涵,做强产业品牌。大力挖掘农家特色小吃的人文特性、传统工艺和历史故事,加强宣传和保护。做好农家特色小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加强传统经典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式的整理和传承,进行开发利用,着力保持产品的历史特色。加强品牌培育,积极推进商标注册,注重传统文化与品牌叠加,努力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不断增强农家特色小吃的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改进技术装备,提升生产水平。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生产标准、包装标准、质量标准、规范化工艺流程等,加大标准实施力度,以标准化促进生产规范化。加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采用二维码等追溯方式,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与农业生产基地紧密合作,建立原辅材料定点生产基地或采购基地,控制食品安全源头。鼓励改造升级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改善生产环境,推动工厂化机械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生产制作工艺和方式,提高技术含量。
(五)强化行业规范,促进健康发展。提倡诚信经营,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杜绝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规范标准、品牌打造、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原辅料采购等管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发展,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内容。落实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门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力量,落实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补齐发展短板。认真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计划和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将农家特色小吃产业扶持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级统筹有关支农资金,支持农家特色小吃产业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建设。对建设农家特色小吃加工配送中心、原辅料基地的用电、用水、用地予以优惠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兴建农家特色小吃生产经营企业或特色街区,打造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的生产加工基地和产业集群。引导金融机构对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买生产设备、兴建配送中心等提供信贷支持。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征管程序,切实减轻农家特色小吃生产经营主体税费负担。
(三)强化引导推动。广泛宣传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发展潜力,深入挖掘农家特色小吃蕴含的人文历史故事,激发发展内在动力。组织开展经典农家特色小吃寻找等活动,树立一批小吃发展典型,培育一批示范性生产经营主体,创建一批发展示范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业务数据采集调查,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总结交流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农家特色小吃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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