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四个最严” “ 产出来” “ 管出来” “ 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 等重要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农业生产“三品一标”为路径,以农产品“三品一标”为导向,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聚焦优势产业产区,高标准创建一批示范基地,创新全产业链标准化模式和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培育按标生产主体,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管理。 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事操作和种养殖用药记录档案,建立基地内检员队伍,落实自控自检要求,规范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推行质量追溯和信用管理,推动建立信息化质量控制体系。 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地日常巡查检查,鼓励基地设立标牌,明示种养品种、地域范围、技术模式、责任主体等内容,推动质量安全情况公示上墙。
(四)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 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为重点,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 建立农产品营养品质指标体系,开展特征品质指标检测与评价,推动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 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强农批、商超、电商、餐饮、集采等单位与基地对接,培育专业化市场,建立健全优质优价机制。
(五)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效益。 支持基地采取“ 公司+合作社+农户” 、订单农业等模式,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带动区域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升级。 开展专业化全程化生产技术服务,将小农户纳入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 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化领军主体,促进标准与产业、技术、品牌、服务深度融合,提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组织管理
示范基地采取“先创建、后认定、再推广” 形式,在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创建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择优认定并授牌一批示范基地,在全国示范推广。
(一)创建主体
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单位+技术单位+主管单位” 联合创建模式,原则上由基地单位牵头申报。 基地单位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协会和联盟、科研推广机构等;技术单位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示范推广能力的有关科研和推广单位;主管单位为基地单位所在市、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鼓励在政府统筹指导下,全产业链各环节具有优势的多家主体联合申报。申报基本要求如下。
一是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 二是应选择 1 个产业基础好的主导产品进行申报。 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 5000 亩,畜禽养殖不低于 5 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 3000 亩。 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是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 8000 万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 40% 。 四是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已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五是已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优先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脱贫县的有关主体,以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申报。
(二)创建步骤
主体申请,县市审核。 示范基地创建主体参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技术导则》及有关建设指南,制定示范基地创建方案。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附件 1) 、创建方案(附件 2)及有关佐证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组织创建,省级推荐。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考核评价指标表(附件 3)组织遴选确定本省份示范基地创建名单,完善实施方案后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备案。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组织相关主体开展创建。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示范基地推荐指标,择优
推荐国家级示范基地。
专家评审,部级认定。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会同相关行业主管司局,组织专家对各省份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拟定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经农业农村部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授牌(牌匾样式见附件 4) 。
2022 年,农业农村部将启动第一批示范基地遴选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示范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报备文件、示范基地创建名单及实施方案。
(三)监督管理
示范基地由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示范基地日常管理,定期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示范基地进展情况。 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示范基地标识,明确责任。 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符合相关考核要求
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经审定由农业农村部公示撤销其“示范基地”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基地创建,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示范基地创建,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创建标准和申报程序,做好基地推荐和动态管理。 申报创建基地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指导。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开展示范基地创建的技术指导,编制有关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各示范基地要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组建标准化专家组,做好标准综合体及配套宣贯材料编制和实施应用。各农业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对相关示范基地标准体系构建的指导。
(三)强化政策扶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基地建设,鼓励将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与示范创建工作统筹实施。 支持示范创建的相关标准立项及相关质量认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强化总结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凝练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打造一批统筹推进两个“三品一标”发展典型。 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助力示范基地扩大影响,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示范基地申请表
2. 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参考模板)
3. 示范基地考核评价指标表
4. 示范基地牌匾样式
农业农村部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