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发布时间:2018-10-23 | 来源: 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重大判断,指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其“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战略总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农业的基础,产业兴旺的保障。无论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也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全力破除思维定势、消除路径依赖,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奋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调查摸底,高起点规划。目前,各地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制订了发展规划,实施了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加快,但由于不同项目投资标准差距较大,高的每亩投资四五千元、低的只有一千元,而且建设重点、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上报认定高标准农田面积时也是各自为政,把关不严,数据不实。有的地方甚至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虚报多报。各地高标准农田面积存在存量不明、标准不高、增量不实、家底不清问题。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因此,有必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调查,实事求是,摸清家底,挤掉水份,剔除未达标的、或已被占用的面积,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落实到村组田块、上图入库。在此基础上,根据乡村振兴要求,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和建设,启动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整体推进原则全域规划,整村、整镇治理,连片规模开发。对已建设的未达标高标准农田进行提升改建,真正实现建一片成一片。
二、整合优化,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发展。高标准农田顾名思义其建设标准就应该高,应当达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化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农田。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理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项目等管理职责已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职能全部划归农业农村部,从源头上解决了农田基础设施投资分散、管理多头问题,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必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合并整合,统一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根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考虑建筑成本上升等因素,将投资标准提高到4000元/亩左右。与此同时,综合以前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特点,以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充实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田林路系统治理、综合开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缺什么、补什么,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村生产美、生态美。要加大高效节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土地平整、培肥地力、农田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景观、耕地质量监测、农业新技术等方面的投入,积极发展装配式和智能建筑,大力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生态型渠系、渠道衬砌混凝土预制构件和现场机械浇筑、一体化智能泵站、土壤改良剂、开沟埋管机、野外移动数据采集终端、农业供水智能计量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实现农田基础设施工程舒适安全、节能高效。
三、精准对接,高效益发挥。高质量发展核心是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从投入产出看,高质量发展应该不断提劳动效率、资本效率、土地效率、资源效率、环境效率。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要落实到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上。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仅是为了农田设施高标准而建设,更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牢牢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两条主线,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N发展”,既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好,更要利用好、管理好,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从而更好地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1+N”综合效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乡村全面振兴、农民持续增收。要围绕产业发展,科学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提高工程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建设一大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园区。要围绕农业发展新业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助推田园综合体和特色小镇建设有序推进。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载体,积极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实行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生产条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产业扶贫夯实基础。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把工程规划设计融入当地农村风貌,促进田园风光塑造与村庄环境整治协同发力、相得益彰,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四、创新机制,高投入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起点高、标准高,相应地投入也高。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渠道单一,难以满足大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必须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资金引导、民办公助、多元投入、良性循环的投入机制,改变政府投资“单打一”现状。除了中央政府继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外,地方政府也应加大投资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取得的收益应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探索以高标准农田预期收益或相关权利作为担保财产,以建成灌排设施等作为合法抵押物,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小额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对于公益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投入上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采取村民自建、先建后补等融资模式。村民自建模式主要适用于实施主体为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归纳为筹资投劳+财政投入+政策性融资支持的组合,具体表现为项目投入以财政奖补资金为主,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出资限额,自主筹资酬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建后补模式主要适用于法人结构较为完善、土地权属明确的国有农场或是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归纳为主体垫资+政策性融资支持+财政补助的组合,由实施主体先行垫付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缺额部分可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信贷支持,国家给予全额贴息,项目建成验收、审核合格后,再按预先规定比例对实施主体给予补助。半公益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共同承担项目风险,政府主要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性有偿退出、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工作,由企业负责对退出的承包田、宅基地实施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既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以对外招租,新增耕地收益主要用于土地补偿、搬迁农民安置补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非公益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借助资本市场手段融资,由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和地经营管理。
五、精细管理,高质量实施。高质量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本质要求。管理出效益,管理出精品,必须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理,着力打造精品工程。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广泛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充分尊重当地农村的生产生活习惯,确保规划工程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实用可行。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结算审核制。完善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节约投资成本,解决管理力量不足问题。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项目公示牌上公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加大工程质量抽查抽测力度,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个人的管理考核,加大处罚力度。实行跟踪审计,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立黑名单制度和监管平台,形成监督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真正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积极探索“互联网+”管理新方法,“在线监管”、“在线审核”、“实时监控”、“过程监控”,日常监管由“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向“天、地、网”一体化转变,全面提高项目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六、建管并重,高效率运行。三分建七分管。建后管护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发挥效益的保证。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必须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建立主体明确、制度健全、资金有保障的管护体制,实现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对于公益性项目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农民自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管理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人,签订合同,健全责任制度,确保整个设施无人为损坏。结合农村水价改革,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协会负责工程管护。安排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工程管护。对于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可以不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之内,由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可用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其收入可转化为部分管护资金。推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纳入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内容,由镇村统一管护,固化提升任务落实责任化、管护主体专业化、整治管护一体化、督查考核常态化的长效管护工作机制。采用信息化手段,统一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做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全面动态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及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情况,为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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