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2年)
发布时间:2019-09-19 | 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新时期中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有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是乡村振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升建设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构建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利益机制为中心任务,以培育主体、三产融合、要素集聚、机制创新为重点,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依据《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按照“主导产业突出、现代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要求,围绕“四优四化”和“两个转型升级”,开展以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优质蔬菜、优质花木、优质茶叶、优质中药材、优质食用菌、优质水产品等十大优势特色农业和发展基础好、有产业优势的其他产业主导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活动,引领带动全省现代农业加速提质增效。到2022年,全省创建100个产业优势突出、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发展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质量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利益联结紧密、农民增收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生产基地规模化、发展方式绿色化、加工产业集群化、产业发展品牌化、现代要素集聚化,成为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的集成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区、农村创业创新的孵化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乡村振兴的样板区。
  各省辖市2019年要启动市级产业园创建工作,自2020年起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启动建设情况将作为推荐遴选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全省形成以国家级为龙头、以省级为骨干、以市级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体系。
  二、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围绕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以规模化种养为基础,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集聚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主体,进行“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全产业链开发,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绿色发展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区域范围,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
  (一)创建条件
  申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围绕1个特色主导产业(或1-2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基本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农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一二三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区域范围,已制定产业园建设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省属农场由省农场主管部门批准。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板块布局合理,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建设规划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有一定规模,生产设施条件良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适度,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农产品加工、储藏、物流、服务等产后环节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先于全省平均水平。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园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应实行追溯管理,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5%以上。
  6.政策支持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管理机制健全。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制定有支持产业园创建的具体政策措施,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二)建设任务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壮大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形成一个产业园有一个突出的主导产业、“一县一业”的发展格局,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和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
  2.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3.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4.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加强产业园与农户的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5.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尽快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全覆盖,创建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入园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的新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6.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乡村振兴的样板区。着眼重塑新型城乡关系,发挥产业园联工促农、联城带乡的桥梁纽带作用,吸引人地钱等要素向农村集聚,为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路子。围绕乡村振兴这个全局,以规模种养为基础,集聚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乡村产业做大做强,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乡村振兴的样板区。
  三、建设主体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属国有农场负责本辖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统筹推进和组织管理工作,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
  (二)实施主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教学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主要职责是按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监督主体。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支持政策措施,开展规划指导、监督检查、部门绩效评价等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审核项目县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省财政厅负责按程序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项目县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省辖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本辖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监管工作。
  四、创建认定程序
  2019-2022年,规划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其中2019、2020年各创建30个,2021、2022年各创建20个,按照以下程序创建、认定:
  (一)申报创建。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申报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出创建申请,经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济源市、财政直管县和省属国有农场的创建申请提交省农业农村厅。
  (二)批准创建。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从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专家组织评审,提出拟创建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估认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一般不超过2年。创建期满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评估,对通过评估的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支持方式。省财政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资金补助,每个产业园省财政安排创建补助资金2000万元。通过评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再安排奖补资金1000万元。
  (二)资金用途。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补齐短板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农业生产加工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装备(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除外)和加工研发设备,以及创建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开放式交易平台等;不得用于日常性成本费用和财务费用,不得用于职工薪酬,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买通讯器材、购置车辆、材料采购、长期股(债)权投资等,不得用于建设超标准、没有推广价值的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三)资金管理。产业园所在县(市、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主体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制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批。济源市、财政直管县和省属国有农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批。产业园所在县(市、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主体按照审批过的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进行实施。各实施主体必须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专账,实行专账管理,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分别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相关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式。省级建立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省级产业园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承担建立健全产业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监测评价、评估认定等工作。省辖市级也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组织遴选、督促指导、跟踪问效等工作。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县(市、区)长任“园长”的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协调解决各类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省属农场参照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产业园所在地根据产业园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建设目标合理确定产业园建设管理方式。鼓励跨乡镇跨区域、规模较大、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园成立管委会,建立投资建设运营公司,负责园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项目组织实施、统一提供公共服务。
  (二)加强制度创设,规范有序推进。省里创设制度,对产业园申报创建、评估认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动态监测等,制定制度规定,为产业园建设保驾护航、引领发展。地方政府选好选准主导产业,科学编制产业园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理思路、定目标、明重点,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科技支撑,集聚现代要素。产业园要主动加强与科研院校对接合作,积极组建科技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力争每个产业园都有一个专家服务团队,在生产一线攻克产业技术瓶颈。要引导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园设立试验站、中试基地,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率先在产业园落地生根、示范应用。创新推广科研成果参股、技术人才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等方式,吸引企业和科技人才入园投资兴业,把产业园建成创业创新的“摇篮”。
  (四)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支撑保障。各地要统筹整合资源,制订扶持优惠政策,争取对入园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产业园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政府性信贷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市县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要将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园需求,在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保障产业园建设用地的有效办法。
  (五)开展监测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度产业园建设进展和运行情况,及时发布产业园动态信息,构筑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体系。开展省级产业园监测评价,评价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对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加大扶持力度;对发展缓慢、考核不合格的,挂牌督办或取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格。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建设氛围。各地要加大产业园宣传力度,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发动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产业园建设。要及时总结产业园建设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加强观摩交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产业园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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