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价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评分 | 评价依据 |
1 |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20 |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下同)不低于年度任务的,得20分;建成面积低于年度任务的,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 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是指安排中央、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资金时,任务清单中明确的年度建设任务量。评价年份无任务清单时,不纳入当年评价。 | |
2 |
工程 质量 |
5 | 工程建设质量达标的,得5分。在抽查过程中,对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6项工程,每发现一项工程建设质量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有关部门抽查报告。 | |
3 |
耕地 质量 |
5 |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单一措施或综合措施,使建设后耕地质量等级有所提升的,措施覆盖面积达90%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90%时,每下降15%,扣1分,扣完为止。 | 各县自查报告和抽查报告,以及相关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相关台帐等;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评价的建设前后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结果。 | |
4 | 建后管护利用 | 5 | 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县级制定的工程管护制度文件等佐证材料。 | |
5 | 组织和制度保障 | 5 |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得5分,每发现一项不达标的,扣1分。 | 县级报送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 |
6 |
上图 入库 |
5 | 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成总规模占实际建成总规模100%的,得5分;每减少20%,扣1分,扣完为止。 | 信息系统填报情况 | |
7 |
新增 耕地 |
5 | 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非耕地变成耕地,有新增耕地面积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耕地的核定结果。 | |
8 | 机制创新 | 4 | 经同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获得市(州)委市(州)政府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主动开展农业农村厅布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且成效突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县级报送的相关佐证材料及省农业农村厅日常管理掌握的相关情况。 | |
9 | 财政资金 | 15 | 有稳定的地方财政资金来源,足额承担地方财政应分担的投入并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15分;每减少10%,扣1.5分,扣完为止。 | 地方财政相关拨款文件。 | |
10 | 社会资金 | 3 | 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相关佐证材料和统计数据。 | |
11 | 项目规划及储备 | 6 | 按照要求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建立项目储备库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 县级编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相关佐证材料。 | |
12 | 年度任务落实情况 | 6 | 县级按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及时落实到具体区域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 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任务及项目计划执行文件。 | |
13 | 年度建设进度 | 16 | 按照要求定期调度农田建设项目进度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当年开工建设的(含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达到年度任务80%以上的,得10分;比例不足80%时,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以相关统计及日常监管数据为依据。 |